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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款政策

最后更新:2026 年 07 月 · 适用于栖屿家居

一、退款适用情形

栖屿支持以下情形的退款申请:

  1. 7 天无理由退款:未开封、未使用、包装完好的商品,签收 7 天内可申请无理由退款
  2. 产品质量问题:使用 30 天内出现非人为损坏,且不适宜换货的,可申请退款
  3. 物流破损:陶瓷、玻璃类商品首次收货即破损,直接申请全额退款
  4. 缺货补退:如订单商品因缺货无法发出,栖屿主动通知并全额退款
  5. 企业定制退款:企业定制订单在打样环节前可全额退款,打样确认后按合同条款处理

二、不予退款情形

  1. 已使用、已洗涤、有明显使用痕迹的商品(企业定制除外)
  2. 因个人喜好原因申请退款但已超过 7 天无理由期限
  3. 人为损坏、非按说明书使用导致的损坏
  4. 已激活、已烧制的定制工艺款商品
  5. 贴身卫生用品(乳胶枕、冬被内胆、香薰蜡烛点燃后)

三、退款金额

7 天无理由:退还实际支付金额(含优惠券抵扣的部分不退优惠券本身);栖屿承担双向运费(顺丰上门取件)。

质量问题:退还全部实付款项 + 因质量问题产生的合理费用(如洗涤费)。

缺货补退:全额退款,另发放 ¥20 补偿券作为歉意。

四、退款时效

五、如何申请退款

请通过以下任一渠道联系客服:

六、争议解决

如对退款处理有异议,可通过客服升级至栖屿运营总监柯萱女士。栖屿本着「客户利益优先」原则协商解决,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依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向消费者协会或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部门投诉。

最终解释权归杭州栖屿家居有限公司所有。